信件编号: | 2025062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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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户口回转 |
来信时间: | 2025/06/24 08:40 |
来信内容: |
我1992年因考学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现在事业单位工作(非公务员编制),想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农业户口,应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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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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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5/06/27 09:26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2015年6月4日下发的《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做好“一元化”户口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取消城乡分割的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同时全省公安机关一律取消“非转农”的户口性质变动审批。另根据《六安市户籍业务办理标准》,农村集体土地的户口迁移需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经和您电话沟通了解,您暂不符合迁移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公安局燕子河派出所孙警官,电话:0564-7516110。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