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062400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户口回转
来信时间: 2025/06/24 08:40
来信内容:
我1992年因考学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现在事业单位工作(非公务员编制),想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农业户口,应该怎么办理?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公安局
办理时间: 2025/06/27 09: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201564日下发的《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做好一元化户口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57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取消城乡分割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同时全省公安机关一律取消非转农的户口性质变动审批。根据《六安市户籍业务办理标准》,农村集体土地的户口迁移需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经和您电话沟通了解,您暂不符合迁移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公安局燕子河派出所警官,电话0564-7516110

分享到: